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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的科研设施,促进跨学科的合作研究,根据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以传统发电设备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和装备为对象,围绕先进燃煤发电系统、多能源互补系统及储能、氢能和发电过程状态监测与控制的前沿发电技术及其蕴含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学术思想和人才交流,本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

第二条 本实验室依托于华北电力大学,接受学校和学院领导、支持、监督和检查,实验室内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学术委员会评审制度。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负责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近期目标及发展规划、审定开放课题指南、评审开放基金、监督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评审研究成果,审议学术活动计划,评议实验室研究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主要支持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课题研究。国内外的科学和教育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都可以在本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后,申请者可以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申请自带经费来实验室工作的,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纳入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日常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按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拟定基金申请指南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课题申请,协调研究计划的实施,配置人力、设备,管理开放基金,掌握开放课题执行情况,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六条 本实验室的科研队伍由固定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技术辅助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研究生组成,本实验室将努力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学术气氛,吸引优秀人才前来开展研究工作。

第七条 在本实验室立项进行课题研究的成果归属按照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确定。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须向实验室提交工作报告和论文,研究成果评审、鉴定后,要把科研总结报告、论文及原始研究资料交实验室存档。

第八条 凡在本实验室进行开放课题研究的外单位研究人员,在研究期间经批准可以以本实验室客座人员的名义,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