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之光”研究计划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促进本科生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现状、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培养科学精神,电站设备状态监测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能动之光”研究计划,作为学校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撑条件。
第2条 “能动之光”研究计划面向华北电力大学能源、动力、机械、材料和土木学科群相关专业的本科生。支持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的优秀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开展研究,鼓励通过学科交叉提出新思想、新方法和新技术。
第3条 “能动之光”研究计划以研究项目的形式对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的学生提供经费资助。计划经费来源于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发展基金。
第二章 研究计划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4条 每年1月份,重点实验室向实验室的各研究方向征集本年度研究计划的选题,由专家组进行评议和遴选。以项目的形式,公布本年度面向本科生的科技创新题目。
第5条 凡申请资助项目者须填写并提交《华北电力大学电站设备状态监测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能动之光”研究计划申请书》一式2份,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评议批准的项目才能获得资助。申请书每年受理一次,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第6条 项目可以由一个学生独立申请。实验室同时鼓励3~5名学生组成研究小组共同申请。每个项目必须包括至少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前,应与指导教师就项目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目标等充分沟通,并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申请书内容。
第三章 项目与成果管理
第7条 根据项目需要,实验室提供研究经费,用以资助参加项目的本科生在导师指导下使用实验室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研究资源。实验室承担项目成果的发表、出版、评审、专利维护等相关费用。
第8条 项目结题时,应提交完整的研究报告。实验室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结题报告进行评审,并组织必要的答辩。
第9条 实验室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不能实现原计划目标的项目。
第10条 项目的相关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等),应注明“华北电力大学电站设备状态监测与控制教育部重点重点实验室“能动之光”研究计划资助项目”(The Project 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Condition Monitoring and Control for Power Plant Equipment,Ministry of Education, China)。
第四章 附 则
第11条 本办法由华北电力大学电站设备状态监测与控制教育部重点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12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备 注
一式3份纸质申请书及其电子版请于每年11月30日之前交至重点实验室:教四楼C223房间;Email: tnn@nce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