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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条例

为了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促进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成为能代表国家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及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电站能量传递转化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以确保实验室建设、运行、开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隶属关系。本实验室隶属华北电力大学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依托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兼顾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的多学科交叉融合。实验室配备主任,实验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

第二条 运行机制。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对国内外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开放,对批准的开放课题在实验条件、客座人员生活条件和研究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本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资助在电站能量传递转化与系统领域与首都经济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凡欲来本实验室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和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可以按照《电站能量传递转化与系统教育部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办理基金申请和来本实验室工作的具体手续。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进行公开招聘,由学校聘任,在聘任期间,实验室主任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工作,根据《电站能量传递转化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本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学术带头人会议研究工作,制定政策以稳定实验室的固定技术队伍及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努力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保持本实验室科研人员队伍合理结构。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本领域知名专家组成,总数12-15人,本校人员总数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实验室聘任,每届任期5年。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负责决定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协调开放事宜,制定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审批开放基金申请,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学术委员会按照《电站能量传递转化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第五条 科研人员编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及技术人员编制由学校和实验室核定,采取特殊政策吸引和稳定重点实验室的固定技术人员队伍,以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和运行。为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重点实验室由客座研究人员和固定研究人员组成,逐步增加客座研究人员的比例。注意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努力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本室工作。

第六条 经费。学校下拨的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用于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费用。学校通过985211、双一流学科等重点建设项目,全力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促进重点实验室的进一步发展。重点实验室应在向社会开放的环境中,通过不断提高自己工作质量和研究水平获得更多的经费资助。

第七条 国际合作。重点实验室向国外开放,积极开展多种方式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具体实施计划每年制定。重点实验室在生活和工作方面为访问学者创造方便条件。

第八条 评估。依照教育部的评估规则进行。重点实验室充分十分重视评估工作,并接受相关的评估工作。

第二章 重点实验室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关系

第九条 人事管理。重点实验室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职工考核、职称评定、工资与福利等人事工作归口校人事处。

第十条 财务管理。实行一级核算一级管理的财务制度,由学校统一管理。即"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处,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一条 科研管理。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均归口校科研院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培养。重点实验室承担本学科的硕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后的培养任务。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教学、考核和学位等工作,由重点实验室负责,重点实验室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在室研究生的相关工作。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验室在努力提高在室研究生的培养规模和质量,逐年提高博士后、博士生的比例。

第十三条 本科生教学工作。重点实验室承担相关专业部分本科生教学任务(包括实验教学),并接纳部分专业的高年级学生进入实验室学习,完成专业选修课和论文综合训练工作。重点实验室为本科生提供“能动之光”开放课题项目资助,以培养本科生的科研兴趣和能力。重点实验室所承担的课程及学时由学院在上一学期下达。重点实验室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学科建设工作。重点实验室参与学校相关的学科建设。具体参与下列工作:

1)确定本学科的研究方向;

2)培养和选拔学术带头人;

3)落实学科建设项目;

4)组织国家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和评估等工作;

5)组织特聘教授岗位候选人的选拔和申报等工作;

6)参加编制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划;

7)参加编制研究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制度。依照《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相关管理细则以及《电站能量传递转化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审批、危废物的处理均按照实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管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紧急预案。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时,应事先向实验室申请,报备,并提供紧急预案。实验室日常运行要有各种突发事故的紧急预案。

第四章 资产管理及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实验室设置资产管理员1名。本实验室设置单独的资产管理账户,资产管理员协助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本实验室资产的管理,包括资产的录入、审核、验收、报废、盘点等工作。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本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均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共享系统,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